省邮政业安全中心召开会议专题学习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》

日期:2026-10-28

来源:黑龙江省邮政业安全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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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黑龙江省邮政业安全中心召开会议,专题学习国务院新公布的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》,与会人员结合中心公益职能、法人登记管理、内部治理、行业安全支撑保障职责开展交流研讨,坚持以法规学习引领规范运行,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。中心领导班子成员,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。

会上,中心主要负责同志领学条例全文,重点解读条例修订核心要义,围绕坚持党的全面领导、坚守公益属性、规范法人登记、强化监督管理、健全治理机制等新增和调整条款逐项学习领会。

会议认为,新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》立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新形势,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、以公益服务为宗旨,厘清举办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、事业单位三方权责边界,优化设立、变更、注销全流程管理,压实主体责任,对规范事业单位内部管理、防范运行风险、提升公益服务质效提供刚性制度遵循,对省邮政业安全中心依法履行职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。

会议强调,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,落实党组织领导制度。严格落实条例关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,持续完善党委(党支部)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,规范“三重一大”议事决策机制,把党的领导贯穿法人运行、业务开展、队伍管理全过程,确保中心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履职。要坚守公益定位,聚焦主责主业,不得偏离宗旨和业务范围。

会议要求,要规范法人登记管理,夯实内部管理基础。对照条例登记事项、年度报告、信息公示、变更备案等规定,全面梳理中心法人证书登记事项、业务范围、开办资金、负责人信息等内容,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,及时做好信息变更、年报报送,做到登记事项与实际运行保持一致,法人管理规范有序。

下一步,省邮政业安全中心将持续以条例为根本遵循,坚持党建引领、坚守公益初心、规范内部治理、强化法治思维,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,主动接受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监督,做到依法履职、依规办事,为黑龙江邮政快递行业安全治理贡献力量。(通讯员:曲博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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